研究團隊資助基金(Strength Team Research Grants, STRGs)
1. 資助對象為具有良好研究基礎和研究實力之科研團隊,項目組成員構成應以本大學全職人員為主體,校外學術人員作為補充。項目組成員總數一般為3-10人。
2. 項目負責人應為該研究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亦是大學副教授以上之全職教研人員或特聘教授。
3. 資助範圍可包括文科領域的原創性研究項目及交叉學科項目。單純理科或醫藥類項目不予資助。
4. 研究項目和內容必須符合大學策略性學術發展方向,特別是能夠配合推進大學的研究「亮點工程」,形成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優勢。研究項目之主要研究內容應能於大學內完成。
5. 資助額度為每項20-100萬澳門元,文科領域每個資助項目不超過 50萬元,交叉學科研究領域不超過 100 萬元。
6. 對於交叉學科項目,理科或醫藥領域的研究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只能申請一次。文科領域的研究人員可多次申請,且必須在之前申請的項目結題後才可以再次申請。
7. 參與研究團隊的項目組成員視為承擔普通研究項目一項,但不影響其申請「普通研究基金」資格,項目負責人則不得同時申請「普通研究基金」。
8. 研究週期一般為12-24個月.經批准後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