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告】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2026年度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科研資助(2026 FDCT-NSFC聯合資助)

2026/01/21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事:

 

大家好!

 

本大學接獲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通知,“2026年度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聯合科研資助” (2026FDCT-NSFC聯合資助)2026119正式接受申請,請注意:各位有興趣申請的同事須於 2026210日或之前在基金系統(https://apps.fdct.gov.mo/subsidy/public/index.html#/)中完成填報,并將學院推薦表掃描件(含學院/研究所/部門科研主管意見及簽字)發送到科研處徐先生的郵箱(yuanxu@must.edu.mo),以利作業。如有意申報,請盡早告知以便登記,以免耽誤跟進。

 

是次資助的研究項目有以下要求:

1.此類項目的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爲250萬澳門元,資助年限最長3,分期發放,澳方受資助實體須按與科技基金簽訂的《資助同意書》執行項目。

2.本計劃資助由內地和澳門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基礎研究或應用基礎研究項目,優先資助領域:信息科學、中醫中藥研究、海洋科學、環境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空間科學。不支持基本建設、純設備採購項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不支持市場推廣項目。

3.申請期開始前5年內,澳門方項目負責人與內地合作方項目負責人需有前期合作基礎,可包括:合作發表之論文、書籍或已被期刊接受之論文;合作申請專利;合作申請項目資助;合作指導研究生;合作舉辦學術活動。申報書內需附相關證明文件。

4.澳門申請方須與內地合作方就研究內容、研究計劃、研究分工等進行協商,簽署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填寫申請計劃書,在截止申請日期前在FDCT項目申報系統完成提交申請。由於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需雙方簽字蓋章,敬請儘早準備。合作協議若要大學校長簽字蓋章則需另行填表申請,並請預留至少7個工作日予我們跟進。

5.內地合作方須同時向基金委申報,詳細的申報方式請參閱基金委的有關規定。

6.兩地申請計劃書的項目名稱以及合作雙方申請人姓名必須保持一致,研究計劃內容應體現優勢互補。

7.按照科技基金《項目負責人可承擔科技基金在研項目的試行辦法》及基金委有關限規定,若存在有以下情況,不適宜申報是次FDCT-NSFC聯合項目:

a)    以澳科大珠海研究院為依託單位的在研NSFC項目,須提交了項目結題報告,才可申請新項目。

 

隨函附上是次申請的項目指南和學院推薦表。為協助項目負責人提高項目申請書的質量,本處將會統一安排形式審查,故敬請大家務必按照本校規定時間內(2026210日或之前)遞交申請文件。

 

詳情請登入   https://www.fdct.gov.mo/zh_tw/external_cooperation_details/article/nsfc.html

 

敬希垂注,如有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