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告】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2025年度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對外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國際合作研究類
2025/03/24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事:
大家好!
本大學接獲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通知,“2025年度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對外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國際合作研究類” 將於2025年4月1日正式接受申請,請注意:各位有興趣申請的同事須於 2025年4月21日或之前在基金系統(https://apps.fdct.gov.mo/subsidy/public/index.html#/)中完成填報,并將學院推薦表掃描件(含學院/研究所/部門科研主管意見及簽字)發送到科研處徐先生的郵箱(yuanxu@must.edu.mo),以利作業。如有意申報,請盡早告知以便登記,以免耽誤跟進。
特別提醒:此項目屬於FDCT 的3項 限項範圍內,如申請人有限項的情況,請勿提交申請。
是次資助的研究項目有以下要求:
1.此類項目的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爲500萬澳門元,資助年限最長3年,分期發放,澳方受資助實體須按與科技基金簽訂的《資助同意書》執行項目。
2.合作的國外機構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在最新版Times、QS、US News或ARWU任一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外高等院校。在最新版Times、QS、US News或ARWU任一學科排名前100位的國外高等院校。為《財富》雜誌最新公佈的世界500強企業中的國外企業。於參與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澳門)的葡語國家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商業企業。並需在項目申請系統中上傳合作的國外機構符合相關資格的證明資料。
3.澳門申請方須與合作方就研究內容、研究計劃、研究分工等進行協商,簽署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填寫申請計劃書,在截止申請日期前在FDCT項目申報系統完成提交申請。由於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需雙方簽字蓋章,敬請儘早準備。合作協議若要大學校長簽字蓋章則需另行填表申請,並請預留至少7個工作日予我們跟進。
4. 申請者須與該申請項目之合作方簽署合作協議書或備忘錄或意向書。在合作期間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澳門方項目負責人平均每年赴合作方機構交流訪問及進行研究的時間不少於7天。合作方項目負責人平均每年來澳門合作機構交流訪問及進行研究的時間不少於7天。每年至少召開2次合作各方主要負責人員參加的項目工作會議(形式不限)。對於國際合作研究類申請,用於合作方的費用佔申請資助金額不超過40%。
隨函附上是次申請的項目指南、學院推薦表、學科分類與代碼表。為協助項目負責人提高項目申請書的質量,本處將會統一安排形式審查,故敬請大家務必按照本校規定時間內(2025年4月2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文件。
詳情請登入 https://www.fdct.gov.mo/zh_tw/external_cooperation_details/article/nsfc.html
敬希垂注,如有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