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告】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研平台資助計劃”——聯合類平台(2025年度)
2025/04/30
尊敬的各位領導:
大家好!本大學接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通知,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研平台資助計劃——聯合類平台(2025年度)” 現已接受申請。
申請日期:2025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申請指南詳情請見附件1,亦可基金官網中瀏覽相關細則( https://www.fdct.gov.mo/zh_tw/platform_detail/article/lzc759h7.html ),申請要點簡要如下:
一、主管部門
1. 本聯合資助主管部門澳門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廣東為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 澳門申請方的申請與受理、評審與批准、實施與管理以及結題均按現行《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進行管理。
3. 獲確定立項支持的聯合實驗室,需與澳門科技基金簽訂《資助同意書》,與須按廣東省科技廳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二、支持領域
本年度資助1所中醫藥領域的聯合實驗室。
三、資助金額
聯合實驗室建設期 3 年,廣東省科技廳資助強度 1,000 萬人民幣/家,澳門科技基金資助強度 1,300萬澳門元/家。
四、申請條件
聯合實驗室的牽頭單位須為澳方的實體(以下簡稱:澳方牽頭單位),且該實體須符合澳門科技基金《科研平台資助計劃》第三條第1款、第2款,以及第四條第6款的規定。
五、合作對象
1. 粵方共建單位應為在廣東省境內註冊的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並具備一定科研開發能力及基礎,運作管理規範。
2. 港方共建單位應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科技企業,具備一定研發能力及基礎。
六、配套投入
倘有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參與共建,該等商業企業主或商業企業須提供配套投入,金額不低於科技基金資助金額的50%,具體比例由資助同意書訂定。
七、申請要求
1. 聯合實驗室須圍繞相關領域開展應用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成果轉移轉化、引進培養人才團隊、廣泛進行合作交流等。
2. 澳方牽頭單位應承諾實現聯合實驗室長期運轉,在人財物上予以支持,其中資金支持不低於澳門科技基金的資助金額。每家單位應具備相對獨立且集中的實驗場地、實驗儀器設備等科研實驗條件,以支援聯合實驗室建設。
3. 聯合實驗室主任應為澳方牽頭單位正式職工,在聯合實驗室所屬領域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力,澳方牽頭單位應賦予實驗室主任在科研組織、經費使用、人員選聘、成果轉化等方面自主決策權。聯合實驗室可實行聯合主任制,根據需要,在粵方或港方聘任實驗室聯合主任。
4. 聯合實驗室項目組科研人員應不少於 30 人,其中澳方牽頭單位實際參與的骨幹科研人員不少於 15 名(當中全職人員不少於10 名),共建單位實際參與的骨幹科研人員合計不少於 15 名。
5. 項目組人員只能參與 1 家聯合實驗室申報,屬於已立項的聯合實驗室項目組人員不可參與新的聯合實驗室申報。
八、合作要求
1. 近3 年(2022年以來),澳方牽頭單位同粵方單位之間應有實質合作研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合作機制,有開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機構、科技人員、科技交流及共同科研成果,產學研協同創新能力較強,在人員互訪、研究生培養、創新創業等方面具備良好基礎與前景。
2. 支持與本澳或橫琴企業合作,尤其是與取得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科技企業認證計劃》認證企業合作設立的平台。
3. 牽頭單位應與聯合申報單位圍繞聯合實驗室建設簽訂合作共建協議,明確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經費分配、成果歸屬等情況。
九、成果產出要求
1. 3年建設期內聯合實驗室澳方同粵方聯合承擔的科研項目不少於 10項。
2. 澳方科研成果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轉化不少於 1 項。
3. 粵澳聯合發表論文不少於 60 篇,聯合申報知識產權成果不少於 5 項。
4. 組織粵澳科研人員互訪不少於 50 人次,舉辦大型學術交流活動不少於 10場次。
5. 粵澳聯合培養研究生不少於 20 名。
十、填報方式
1. 截止申請日期前,澳方牽頭單位須向澳門科技基金提交申請,申報材料包括紙質版申請計劃書及相關合作基礎材料、佐證材料等,須裝訂成冊,並由法定代表簽署及蓋單位印章。
2. 每家牽頭單位各領域限報聯合實驗室的數量不超1項。
3. 本計劃須同步向廣東省科技廳申報,具體要求按廣東省科技廳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如有興趣申請的學院須於 2025年5月20日或之前在將申請書電子文檔(附件2、3)、及相關附件以郵件方式提交給科研處 周子鵬 先生( zpzhou@must.edu.mo ),以利作業。
敬希垂註,如有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繫,非常感謝!
科研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