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研究基金項目(FRG)
普通研究基金(General Research Grants, GRFs)
1. 資助對象為澳門科技大學全職教研人員。
2. 資助範圍包括文理各科研究領域的原創性研究項目。
3. 資助額度為每個研究項目1至10萬澳門元。文科研究領域的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3萬元,理科及醫藥研究領域的項目每項不超過10萬元。
4. 鑑於資助來源不同,理科及醫藥研究領域之研究人員在職期間只能申請一次普通研究基金,而文科領域的研究人員可多次申請。文科領域的研究人員必須在之前申請的項目結題後,方能再次申請。
5. 研究週期為6-12個月,經批准後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6. 項目組成員總數一般為1-3人。
研究團隊資助基金(Strength Team Research Grants, STRGs)
1. 資助對象為具有良好研究基礎和研究實力之科研團隊,項目組成員構成應以本大學全職人員為主體,校外學術人員作為補充。項目組成員總數一般為3-10人。
2. 項目負責人應為該研究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亦是大學副教授以上之全職教研人員或特聘教授。
3. 資助範圍可包括文科領域的原創性研究項目及交叉學科項目。單純理科或醫藥類項目不予資助。
4. 研究項目和內容必須符合大學策略性學術發展方向,特別是能夠配合推進大學的研究「亮點工程」,形成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優勢。研究項目之主要研究內容應能於大學內完成。
5. 資助額度為每項20-100萬澳門元,文科領域每個資助項目不超過 50萬元,交叉學科研究領域不超過 100 萬元。
6. 對於交叉學科項目,理科或醫藥領域的研究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只能申請一次。文科領域的研究人員可多次申請,且必須在之前申請的項目結題後才可以再次申請。
7. 參與研究團隊的項目組成員視為承擔普通研究項目一項,但不影響其申請「普通研究基金」資格,項目負責人則不得同時申請「普通研究基金」。
8. 研究週期一般為12-24個月.經批准後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學術研究會議基金(Research Conference Grants, RCGs)
1. 資助對象為澳門科技大學的全體全職教研人員,由副教授以上或多位教研人員聯合提出的具國際性學術會議的申請項目將獲優先考慮。
2. 會議的研討內容必須具有鮮明的學術研究與交流性質,能夠促進大學的學術研究發展及國際性學術交流。
3. 會議能邀請國際知名的研究學者擔任主講嘉賓,可吸引校內外師生與會。
4. 會議安排及預算基本清楚。
5. 資助金額一般為每項 2-10 萬元,自籌1:1 以上經費配對的申請項目將優先資助。
6. 獲資助的學術會議基金項目,並不視同為項目申請者或項目組成員承擔大學研究項目。
7. 全年開放申請